山東省國資委關于促進省屬企業改革任務落實落地進一步完善新舊動能轉換考核的意見
各有關省屬企業:
為貫徹落實全省推進改革舉措落實落地會以及全省國企黨建暨深化國企改革落實落地現場會精神,進一步推動省屬企業加快改革進度,根據《山東省國資委關于印發山東省省屬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辦法的通知》(魯國資考核〔2019〕3號),現就省屬企業新舊動能轉換考核提出如下意見。
一、考核指標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主要考核省屬企業年度混改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混改三年工作計劃中重點混改項目的完成情況和企業2019—2021年期間完成混改的企業資產占比情況。
(二)三項制度改革:主要考核省屬企業制定改革方案并建立管理人員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常態化機制情況。
(三)企業科技創新:主要考核省屬企業研發平臺建設、新增高新技術企業、新增重大科技項目、標準制定及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情況等。
(四)資產證券化:主要考核省屬企業資產證券化率、新增上市公司、新增新三板掛牌企業數量以及現有上市公司增發、注入相關資產和重大資產重組情況。
(五)出僵治虧:主要考核省屬企業僵尸企業處置和虧損企業治理情況。
(六)“四新”收入:主要考核省屬企業“四新”收入對營業收入的貢獻情況。
(七)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主要考核省屬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移交以及退休人員統籌外項目規范清理情況。
二、考核權重
新舊動能轉換考核得分,按30%的權重計入經營業績考核總分。其中,混合所有制改革和三項制度改革各占新舊動能轉換考核20%的權重;企業科技創新和資產證券化各占15%的權重;出僵治虧、“四新”收入和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各占10%的權重。
三、考核實施
省國資委按照職責分工研究制定各考核指標的具體內容、目標要求和計分標準等,統一組織實施。各省屬企業要根據考核要求和本企業實際,層層分解落實任務目標,并加強對執行情況的調度分析,及時研究解決發現的問題,確保按時完成目標任務。
省委省政府對考核另有要求的,省國資委將進一步調整完善。
山東省國資委
2019年12月3日